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、股息、红利如何纳税?
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、红利,不并入企业的收入,而应单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按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政策依据
《国jia税务总局关于 关于个人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执行口径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1〕84号)第二条
文章来源:苏州税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