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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财务处理问题
时间:2023-07-05    点击:14

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财务处理问题


某公司问购进一批商品,总价(含税)3万元,已付款,(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),途中被盗。请问:


①进项税发票可否去税局抵扣?

②商品无入库存,会计分录该如何写?

③商品的货价(假设进项税可抵扣)属非正常损失,可否直接在本年的税前利润冲减?

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被盗,属非正常损失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十条“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”的规定,你公司购进货物途中被盗,则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。


有关账务处理如下:


1)购进货物付款时:

借:材料采购

应交税金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
贷:银行存款


2)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

借:待处理财产损益--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

贷:材料采购

应交税金-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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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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